核心提示:荆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方法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法或许以通讯设备如电话攀谈缔结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裳等。现代
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方法实施不要式为主的准则,其重要缘由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方法,无须当事人约好。凡当事人无约好或法令未规定特定方法的合同,均能够采纳口头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口头方法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法或许以通讯设备如电话攀谈缔结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范畴,与大家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铺买衣裳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方法实施不要式为主的准则,其重要缘由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方法,无须当事人约好。凡当事人无约好或法令未规定特定方法的合同,均能够采纳口头方法。
合同采纳口头方法的长处是简洁方便,缺陷在于发作胶葛时取证艰难。所以,关于能够即时清结、联系对比简略的合同,适于选用这种方法。关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杂乱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选用这种合同方法。在实践中,合同采纳口头方法并不意味着不发生任何文字凭证,如大家在商铺购物,有时也会需求店东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资料只能视为合同建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建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需有依据标明口头合同的建立,两边均应严厉实施,不实施或不完全实施口头合同,相同要承当违约职责。
口头合同归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明、而不必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方法。在法令未规定有必要选用书面方法的情况下,只需当事人协商一致,都能够选用口头方法。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买卖中十分遍及。其特色是简洁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作合同胶葛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区分。
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
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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